政府修訂證券及期條例優化房託基金制度
《202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旨在優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制度,並引入類似公司重組的法定機制。草案亦會加強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的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規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此舉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202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十月三十日)刊憲,旨在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其附屬法例。草案主要優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制度,引入類似《公司條例》(第622章)下適用於公司重組或強制購入的法定機制。
草案亦會優化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集體投資計劃(上市集體投資計劃)所適用的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規管制度。修訂明確訂明《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相關規管條文,除上市公司外,亦涵蓋上市集體投資計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功能。政府一直致力鞏固香港在這方面的領先地位。
發言人指出,草案下優化房託基金制度的相關修訂,預期可提升本港房託基金市場的競爭力,並增加流動性,支持業界發展。另一方面,設立清晰完備的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規管制度,有助加強投資者保障與信心,令市場更廉潔穩健,並支持基金業的長遠發展。
《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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