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八條附屬法例今刊憲
發展局今日(16日)公布,為配合明年上半年實施的業權註冊制度,八條附屬法例今日刊憲,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新制度下,新批土地將採用業權註冊,現有契約註冊制度則維持不變。
發展局今日(16日)公布,為配合明年上半年實施的業權註冊制度,八條附屬法例今日刊憲,將於下周三(2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有關法例為《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的附屬法例,旨在修訂2004年制定但尚未實施的《業權條例》,於新土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新制度生效後,新土地將在業權註冊制度下註冊,而現有土地則繼續受契約註冊制度規管,直至轉換至新制度。「新土地」指經修訂的《業權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批出的政府租契土地,包括透過賣地、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批出的土地。
今次刊憲的八條附屬法例,為業權註冊制度訂立運作細節,涵蓋註冊申請要求及程序、土地註冊處處理申請的運作事宜、土地業權彌償基金的管理及申請彌償程序、新的收費項目,以及為現行契約註冊制度引入電子申請等安排。
發言人指出,香港是少數仍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能為土地業權提供明確性,簡化物業轉讓程序,包括減省物業買賣時查核文件確定業權及保存多年樓契的安排,利民便商,並使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看齊。土地註冊處會持續進行宣傳及教育活動,讓公眾和從業者了解新制度的詳細實施安排。
待立法會通過後,《2026年土地註冊(修訂)規例》下部分與電子申請相關的條文,以及《2026年土地註冊費用(修訂)規例》,將於2027年10月4日與電子遞交系統同步生效。經修訂的《業權條例》及其他附屬法例,則將於2027年上半年內由發展局局長另行指定日期開始實施。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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