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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修例回撥環境基金41億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修法容許將基金部分結餘回撥政府帳目。草案建議保留21億元應付未來五年運作,其餘約41億元轉撥至政府一般收入,以落實整合財政資源措施。

政府提修例回撥環境基金41億元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Ceeseven / CC BY-SA 3.0 · Wikimedia Commons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昨日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為整合政府財政資源提供法律基礎。草案源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檢視42個特定用途基金,政府早前已從六個規模較大的種子基金回撥615億元,現擬從七個基金再回撥約158億元,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是其中之一。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是根據《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成立的法定信託基金,為環境及自然保育的教育、研究及相關工作提供資助。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基金結餘約62億元,過去三年每年平均開支約2億3,000萬元。

政府認為在不影響基金宗旨的前提下,有空間善用基金鎖起的公共財政資源。草案建議預留21億元配合基金未來五年運作,其餘約41億元回撥至政府帳目。回撥後基金的政策目標、運作模式及管理安排維持不變。環境及生態局已於本年三月徵詢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的意見。

由於現行《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沒有轉撥結餘至政府帳目的條文,草案新增條文賦權財政司司,在認為結餘並非基金目的而合理所需時,可將部分結餘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財政司司長行使酌情權時可考慮現金流量需求及基金歷年累積投資收入等情況。草案同時訂明轉撥結餘不包括基金獲得的捐助及其衍生的收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懇請議員支持草案,為相關回撥安排提供法律基礎,以落實整合財政資源的措施。草案一旦通過,政府將就轉撥安排諮詢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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