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訂對外投資管理加強監管
國家發改委發布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要求投資者分類分級履行核准、備案及報告手續。若外方要求提供技術或資產危及國家安全,須提交重大不利情況報告。辦法同時明確敏感領域投資實行核准管理。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修訂對外投資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明確投資者開展對外投資時,須分類分級履行項目核准、備案等手續,並提交境外再投資報告等對外投資信息報告,同時配合監督檢查。
徵求意見稿新增對外投資保護條款,若外方要求提供技術及數據,或要求轉讓、處分對外投資相關資產及權益,以致威脅或損害中國國家利益及國家安全,投資者須提交重大不利情況報告。
發改委解釋,近年少數國家或地區採取歧視性措施,要求中方提供技術、數據,或處分股權、資產等,損害中方權益,因此有必要加強監管。當局強調,對於敏感類對外投資實行核准管理,包括武器裝備研製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媒等領域。
徵求意見稿同時明確,投資者可繼續透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港股通、跨境理財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場進行投資,不受新規影響。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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