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下月推行零售基金優化措施
證券及期業監管局(證監會)將於下月生效零售基金制度優化措施,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措施引入風險價值計算法,優化流動性風險管理,旨在加強投資者保障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證券及期業監管局(證監會)進一步優化香港零售基金制度,《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監管優化措施經刊憲後,定於下月起生效。此舉彰顯證監會致力保障投資者,以及令香港監管框架與國際標準接軌。
將實施的多項建議措施,包括在現行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計算法以外,引入風險價值計算法(VaR),有助支持更多元化基金策略,豐富零售產品選擇。同時,措施亦會優化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便與更新後的國際標準看齊,以及加強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的規定。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吳家俐表示,優化措施將加強投資者保障,有助推動香港零售基金制度與時並進,確保保持競爭力。
修訂後的《單位信託守則》生效日期起計,現有證監會認可基金一般可獲得12個月過渡期。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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