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至二七年度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建議提交立法會
司法人員薪常會制訂二○二六至二七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建議,以維護司法獨立為原則,並考慮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二○○八年五月通過的一籃子因素及司法機構立場。政府將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有關建議。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七日)表示,司法人員薪常會制訂有關二○二六至二七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建議時,秉持維護司法獨立的原則作為其商議的基礎。薪常會已以平衡的方法考慮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二○○八年五月通過的一籃子因素,以及司法機構的立場。
該一籃子因素包括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司法機構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情況;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以及他們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貼。此外,亦涵蓋司法服務的特點,例如司法職位的任期保障、聲望及崇高地位;禁止離職後再在香港私人執業的規定;以及海外的薪酬安排。
其他考慮因素包括生活費用的調整幅度、香港的整體經濟狀況、政府的財政狀況、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及趨勢,以及以公營機構薪酬作為參考。司法人員薪常會於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向行政長官提交的二○二六年司法人員薪酬檢討報告,已載於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網頁內。
就是次薪酬調整建議,政府將會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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