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擴綠色金融分類 涵蓋39項活動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可持續金融分類框架第二階段B版諮詢文件,新增交通、製造及廢物管理等10個活動類別,令氣候緩解框架下的認可活動總數增至39項。新類別涵蓋電動巴士、小巴及的士、可持續航空燃料及綠色船用燃料。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昨日(9月7日)公布「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法」第二階段B版(Phase 2B)原型諮詢文件,新增10項涵蓋交通運輸、製造業及廢物管理的活動類別。經重新分類後,氣候緩解框架下的認可活動總數由25項增至39項,以引導資金流向氣候適應項目。
新納入的交通類別包括電動巴士、小巴及的士,以及可持續航空燃料(SAF)和甲醇、氨等綠色船用燃料。有關修訂正值「綠色周」活動展開,金管局期望透過擴大分類框架,加速資本流向具氣候抵禦能力的項目。
是次諮詢為香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一步。金管局表示,新框架有助金融機構更清晰識別符合可持續標準的投資項目,從而促進轉型資本的流動。目前諮詢期已開始,公眾可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意見。
業界人士指出,涵蓋電動商用車及新燃料類別,將為本地公共交通電動化及航運減排提供明確指引,吸引更多資金投入相關基建及技術研發。金管局亦正與業界探討日後是否納入更多行業。
資料來源: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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