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老撾簽稅務協定 促經貿合作
香港與老撾簽訂稅務協定,旨在避免雙重課稅,促進兩地貿易和投資。協定涵蓋股息及利息預扣稅率,由10%降至5%。這是香港第61份同類協定,亦是本屆政府簽訂的第16份,進一步拓展協定網絡。
香港與老撾今日(10月29日)正式簽訂稅務協定,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老撾作為東盟成員國及共建「一帶一路」國家,與香港在經貿和投資等領域合作潛力龐大。協定有助促進兩地經貿聯繫,進一步發揮香港作為連接中國內地與國際市場的「超級聯繫人」及「超級增值人」的獨特角色。
陳茂波在雙邊會議上向老撾副總理兼財政部部長山迪帕介紹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最新發展,涵蓋資本市場、綠色及可持續金融、財富管理、國際競爭力及稅務政策等範疇。雙方亦探討深化合作,推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今年三月及七月先後在香港及老撾與山迪帕會面,商討盡早簽訂協定。今次協定是香港第61份稅務協定,今年第六份,亦是本屆政府簽訂的第16份,標誌着政府積極拓展協定網絡持續取得成果。香港已與七個東盟成員國簽訂協定,以東盟總人口及總國內生產總值計算,佔比均超過七成。
協定闡明兩地的徵稅權,讓投資者更有效評估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避免雙重課稅。按照協定,香港居民在老撾繳付的稅項可根據《稅務條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此外,老撾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稅稅率由現時10%降至最低5%,利息的預扣稅稅率亦由10%降至5%。
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命令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協定詳情(只有英文版)載於稅務局網頁。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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