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公司納入反貪例規管
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將產業園公司列為《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共機構,公司董事及僱員須遵守更嚴格反貪規定。該命令將於2027年1月29日起生效,並於下週提交立法會省覽。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11月6日)刊憲《2026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指明產業園公司為《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共機構。此舉意味該公司董事局全體董事及僱員均成為《條例》下的公職人員,須就其與產業園公司工作有關的往來受更嚴格監管,包括禁止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此外,與產業園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亦須受《條例》相關條文規管;在不同情況下進行與公共機構及公職人員有關的賄賂及貪污交易,均屬犯罪。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產業園公司由政府透過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負責發展和營運洪水橋產業園,以加速北部都會區(北都)的產業導入。
發言人指出,鑑於產業園公司肩負為北都招商引資的公共職能,並須與外界人士往來,將產業園公司納入為《條例》所規管的公共機構符合公眾利益。事實上,《條例》附表1目前已指定超過140個公共機構,當中亦包括一些負責推動產業發展的類似機構。
該《命令》將於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議員省覽。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命令》會由2027年1月29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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