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立小組調查宏福苑火警責任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今日(10月29日)宣布組成調查小組,就大埔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中公務員的個人責任展開調查。小組由主席鄭美施及委員龔楊恩慈、黃冠文組成,將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查,並就紀律行動提出建議。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今日(10月29日)宣布,就大埔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中公務員的個人責任,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由委員會主席鄭美施,以及委員龔楊恩慈和黃冠文組成。
調查小組的職能範圍包括:就獨立委員會報告所指,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方面有不足和缺失的相關部門(包括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圍繞有關人員的個人責任展開蒐證調查,研判有否失職、違反部門規定或《公務員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此外,小組會按搜集的證據和事實,針對涉事人員,就政府應考慮採取的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鄭美施表示,調查小組會負責領導是次調查,並直接參與及督導整項工作。她指出,兩位小組組員龔楊恩慈和黃冠文具備豐富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經驗,熟悉政府部門運作和公務員管理,並在合規管理方面經驗豐富,相信調查小組能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則進行調查。
調查小組同時根據《調查規例》第6(1)(d)條成立支援辦公室,以協助調查工作。在公務員事務局的安排和協調下,政府早於八月已作出超前部署,調派不同職系的人手陸續加入,開展前期工作。支援辦公室人員已全力研究獨立委員會早前公開的大量資料,旨在第一時間協助調查小組的工作。
鄭美施強調,這次調查的目的是就個別公務員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方面涉不足與缺失進行調查,會以委員會報告和已公開的資料為起點,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查找事實,釐清相關公務員的行政責任。調查小組會按行政長官的要求,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
行政長官今日較早前宣布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根據《調查規例》第3條,就有關公務員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責任和承擔的不足與缺失之處,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