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騙2600萬按揭上訴遭駁回
一名警司因詐騙逾2600萬港元按揭貸款被定罪,上訴庭周一駁回其上訴。被告陳海光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其同案被告王康毅則被判囚5年及6年半。
一名警司就詐騙逾2600萬港元按揭貸款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周一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被告陳海光(人稱「海光Sir」)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指他在2019年5月至12月期間,與一名前督察合謀,在申請按揭時未披露其公職人員身份,從而獲取貸款。
陳海光被判監6年半,其同案被告王康毅則就不同控罪分別判囚5年及6年半。案情指,兩人透過虛報陳海光的僱傭狀況,成功獲取約2146萬港元及480萬港元的按揭貸款。
辯方在上訴時聲稱,陳海光已委託中介處理申請,且未有審視表格,質疑中介或為賺取佣金而偽造文件。不過,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楊嘉雄駁回此說法,認為「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他指出,兩項申請均在陳海光知情下進行,而且陳海光未有澄清其銀行結單、職業及月入方面的 discrepancies。
法官認同原審法官的推論,即王康毅安排每月自動轉賬24.5萬港元並標註為「薪金」,以虛構陳海光的僱傭狀況。法官強調,此案並非輕微失誤,而是經過精心策劃,陳海光在短時間內提供銀行結單,並提交虛假僱傭文件以支持按揭申請。
上訴庭最終駁回兩名被告的上訴,認為刑期恰當——既非過輕亦非過重——鑑於若無王康毅參與,陳海光無法成功進行詐騙。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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