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指定12間離岸人民幣一級流動性提供行
金管局宣布,指定12間銀行作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為期兩年,自2026年10月27日起生效。同時,將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安排下的人民幣回購協議總額由200億元增至220億元,以加強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支持。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布,指定12間銀行作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為期兩年,於現時指定期結束後即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此舉同時增加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幣流動性總額。
獲指定的12間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銀行、德意志銀行、恒生銀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以及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遴選按照多項準則,包括提供離岸人民幣資金及進行離岸人民幣市場莊家活動的能力,以及對利用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承諾。上述指定生效起,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人民幣回購協議安排總額將由20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20億元人民幣。
金管局表示,是次擴大一級流動性安排將提高對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支持,並有助鞏固提升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金管局會不時檢討計劃的運作及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表現,並考慮是否需要優化,包括調整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數目及回購協議的規模。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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