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零售基金制度守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宣布,將於十一月實施《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監管修訂,旨在加強本港零售基金制度的競爭力。新措施包括引入風險值方法管理衍生工具風險,以及簡化管理公司及饋線基金的審批要求。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宣布,將於十一月實施《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監管修訂,這項舉措旨在加強香港零售基金制度的競爭力及吸引力。
建議措施包括引入風險值(Value-at-Risk)方法,用於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此舉將支持更廣泛的基金策略,豐富零售產品種類。其他便利措施包括簡化管理公司可接納性及饋線基金的要求,為基金經理提供更大的營運彈性。
同時,加強流動資金風險管理及貨幣市場基金的保障措施,將有助提升香港零售基金在動態及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中的韌性,SFC指出。
該項改進彰顯SFC對投資者保障的承諾,並使香港的監管框架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SFC投資產品執行董事吳麗芳(Elisa Ng)表示:「這些修訂將加強投資者保障,並有助香港零售基金制度面向未來,確保其保持競爭力,以配合市場需要的演變。」
吳麗芳補充說:「SFC將繼續把握產品創新的機遇,以鞏固香港作為頂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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