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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寬免上市房託基金印花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介紹為擬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提供非住宅物業轉讓印花稅豁免的立法建議。措施旨在減輕上市前期成本,鼓勵更多房託基金在港成立,並配合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政府擬寬免上市房託基金印花稅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LN9267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聯同稅務局同事,就為準備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寬免轉讓非住宅物業印花稅的建議,與委員討論並聽取意見。

副局長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功能。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調查,截至二○二五年年底,香港管理資產總值按年上升百分之二十,達42.2萬億港元的歷史高位;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淨資金流入按年增加接近兩倍至2.1萬億港元。業界今年發布的《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指出,香港已躍居全球最大跨境財富管理中心,並預計二○二五至二○三○年間,香港管理的跨境財富規模每年平均增長百分之九。

政府透過多管齊下方式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包括推廣家族辦公室業務、引入多元化基金結構、提供更有利稅務環境及擴闊基金銷售網絡。在支持房託基金市場方面,政府已推出多項措施,例如資助計劃支援在港上市的房託基金,以及自二○二四年十二月起豁免房託基金單位轉讓的印花稅。本月十一日,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為房託基金引入重組或強制購入的法定機制,以增加市場流動性。

是次擬議的印花稅寬免措施,是二○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的內容。考慮到房託基金上市前可能需進行資產重組,涉及不少印花稅支出,希望減省前期成本,鼓勵更多新房託基金在港成立。措施主要內容包括:適用於準備在港上市的新房託基金,包括已在海外上市而尋求來港雙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房託基金;受惠基金須在完成物業轉讓後六個月內在聯交所上市。轉讓方式不論是直接將物業轉讓至房託基金,或透過轉讓特別目的投資工具股份方式,均可獲寬免印花稅。

為免影響本地住宅物業市場,擬議寬免不適用於住宅物業轉讓。為防止濫用,房託基金須持有該物業或特別目的投資工具股份至少兩年,並維持在聯交所上市至少兩年。政府建議印花稅寬免在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當日生效,直至草案通過,其間已繳付的印花稅在符合資格要求後可獲退還。

根據二○二六年《施政報告》,政府正制訂相關立法建議,目標在二○二七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副局長強調,擬議印花稅寬免是支持房託基金市場發展的「組合拳」一部分,政府亦繼續推動其他措施,包括爭取盡快落實房託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為市場注入增長動力。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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