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常委會發表周年報告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發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報告書。報告期內,政府就有關移除混合媒介要約豁免的立法建議諮詢常委會,並為委員舉辦無紙證券市場及公司遷冊制度的簡介會。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下稱「常委會」)今日(十月三十日)發表其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報告書。報告期內,政府已就有關移除混合媒介要約豁免的立法建議,諮詢常委會的意見。
此外,政府亦為常委會舉辦了有關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以及公司遷冊制度的簡介會,協助委員加深了解相關詳情及最新發展。
政府發言人表示,常委會多年來一直是政府推動公司法與時俱進的重要夥伴。政府衷心感謝常委會在報告期間所提供的寶貴意見,並期待繼續攜手合作,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常委會於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修訂《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主席為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委員包括來自法律、會計及公司秘書範疇等相關行業的執業者、學者、個別工商界人士,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
常委會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報告書已上載公司註冊處網站(www.cr.gov.hk),供公眾查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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