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12月21日實施
政府宣布,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將於12月21日實施,新聘僱員可每年一次或按計劃規則多次,將現職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全數轉移至自選計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此舉有助加強僱員對強積金權益的管控,促進市場競爭及減費空間。
《〈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10月16日)刊憲,落實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立法會已於今年9月26日通過相關修訂規例,實施日期透過憲報公告公布。
根據修訂規例,在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僱員(即新聘僱員),可選擇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或在累算權益轉出的強積金計劃管限規則容許下,每年多於一次,將現職工作的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供款帳戶,轉移至他們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個人帳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隨着首階段「全自由行」於12月21日實施,已兌現《施政報告》有關在2026年內落實首階段「全自由行」的承諾。他強調,措施將加強新聘僱員對強積金權益的管控,鼓勵他們更積極管理投資,促進市場競爭,並創造進一步減費空間。
至於惠及其餘僱員的次階段「全自由行」,政府正擬備相關立法建議,計劃於2027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將於下星期三(10月21日)向立法會提交《生效日期公告》,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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