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律師法修正 確立大灣區律師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明確對大灣區律師制度作出全國性法律規定。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熱烈歡迎,相信此舉能為制度常態化提供法律依據,助力大灣區規則銜接。
律政司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當中就大灣區律師制度訂立明確規定。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表示,修改後的《律師法》以全國性法律條文,為執業制度常態化提供法律依據,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司法部等機關大力支持制度發展。
林定國指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開展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以來,專業團隊持續壯大,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要求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可助力規則銜接及機制對接,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二○年八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為期三年,原至二○二三年十月屆滿,其後於二○二三年八月獲延長至今年十月四日。截至今年六月,已有超過650名港澳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
現時,已有大灣區律師擔任內地九市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以及代理大灣區仲裁案件。律政司會繼續與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等機關保持緊密溝通,積極支持和配合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的相關工作。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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