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斬警案兇徒獲釋後破產
2005年斬傷警員朱振國頸部、致其癱瘓逾二十年的兇徒劉志勇,服刑約五年九個月後獲假釋,其後宣布破產。朱振國家屬及律政司均放棄向劉志勇追討賠償。朱振國周三因器官衰竭離世,終年52歲。
2005年斬傷警員朱振國頸部、致其癱瘓逾二十年的兇徒劉志勇,服刑約五年九個月後獲假釋,其後宣布破產。朱振國家屬及律政司均放棄向劉志勇追討賠償。
事發於2005年7月19日上午,當時23歲的劉志勇在長沙灣保安道市政大廈外,趁朱振國單獨巡邏時,突然拿出生果刀斬向朱振國左頸,割斷動脈後逃去。朱振國追捕約50米後因失血過多倒地。
劉志勇當日下午在太子港鐵站向警方自首。他於2006年4月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拒捕而傷人罪成,判囚6年。律政司其後成功申請刑期覆核,上訴法庭於2007年1月將刑期增至10年。
劉志勇於2011年4月在懲教署監管下獲釋,其後在一間寵物店工作。朱振國妻子於2008年入稟民事訴訟,控告劉志勇及律政司司長,指警方安排單獨巡邏有疏忽。案件經8年訴訟後於2016年達成和解,和解金額保密。
由於劉志勇已宣布破產,朱振國家屬及律政司均決定不向他追討賠償。朱振國周三因器官衰竭離世,終年52歲,與傷患搏鬥21年。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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