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案罪成 法庭指證據確鑿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周五(8月21日)判所有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8月28日求情。法庭接納控方證據,認為被告的違法行爲超越言論自由界線。
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連同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各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年初開審,何俊仁在審訊首日認罪,其餘被告否認控罪。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周五(8月21日)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28日聽取求情。
法庭頒下裁決理由,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亦是特區憲制秩序最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序言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的核心及基礎,說明共產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煽動他人推翻、削弱或終止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實質上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支聯會多年來利用不同手段,故意挑動市民對共產黨及中央政府的厭惡及仇恨,其圖謀顯而易見,必須受懲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指出,對任何企圖對抗國家及破壞香港的陰謀,特區政府會嚴格依循法治原則,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絕不手軟。
法庭裁決指出,李卓人及鄒幸彤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及分化,令他人對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摧毀「根本制度」。即使他們知道行為可能超越合法言論自由的範圍,並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仍選擇繼續。基於這些原因,法庭裁定控方已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罪名成立。
控方在審訊中引用「共同犯罪人原則」,指何俊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相關言行,可用以證明李卓人及鄒幸彤知情、同意及共同行事。法庭隨後裁定該原則適用於本案,接納控方提出的各項言行作為對其他被告的證據。
多名政界人士認同裁決理由清晰明確,批評有西方政客與反中亂港勢力不斷以「人權自由」包裝被告的惡行,試圖干涉司法獨立,暴露其雙重標準。法律界人士亦指出,鄒幸彤在審訊前及期間多次提出法律爭議,包括申請撤銷控罪、要求更換主審法官等,最終全部因欠缺法律理據被駁回,導致審訊需時。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被告以人權為掩護,組織公眾活動煽動情緒,並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無論違法者如何變換手法,只要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必會依法受懲。社會各界強烈支持法庭裁決,有評論直指支聯會多年來在不少人心中種下仇恨國家的種子,危害極大,必須連根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