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動議二讀調解條例修訂草案
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賦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法定權力,在調解協議無共識時決定調解員人數或委任調解員,以打破程序僵局。草案獲業界普遍支持,配合其他措施強化香港調解框架。
律政司司長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調解條例》,賦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調評會)法定權力,在訂明情況下決定調解員人數或委任調解員,以有效打破調解程序中可能出現的僵局。
《條例草案》源於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於二○二四年十月成立的七項建議,涵蓋三大核心要點:調解繼續作為非持牌活動,免強制發牌;由香港調評會履行業界主導的資歷認可及監管角色;以立法及行政措施雙管齊下強化其職能。草案主要修訂包括:如調解協議無議定調解員人數,任何一方可向香港調評會申請決定人數;如無共識人選或委任程序,亦可申請委任調解員。
草案強調維護調解自願性及靈活性,當事人仍可自由選擇不進行調解、另行議定調解員或委任非香港調評會決定的調解員。香港調評會的決定不影響法院對調解或案件管理的指示權力。草案配合其他建議,旨在鞏固整體調解框架,加強公眾對調解的信心。
香港調評會於二○一二年成立,由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香港和解中心創立,現機構成員已增至八個,涵蓋法律、仲裁、建築、工程等多個專業界別。目前名冊上有超過二千四百名認可綜合調解員及超過三百六十名認可家事調解員。香港調評會不提供牟利或非牟利調解服務或培訓,利益衝突風險極低。
諮詢方面,律政司於二○二五年九月就工作小組初步建議諮詢持份者,絕大多數回應支持。二○二六年六月至七月就草案擬稿進一步諮詢,收到十七份意見書,持份者普遍支持建議,認為能有效改善調解框架。草案於七月十四日獲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一致支持。
律政司司長指出,草案與部分議員上周發布「打造『全球調解之都』十大建議」的目的不謀而合,推動相關修訂實屬必要。草案順利通過將貫徹《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政策方向,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