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地租須於十月三十日前繳交
香港特區政府提醒,差餉及地租須於二○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繳納人可透過多種電子方式或親身到郵政局及便利店繳款,遲交會被加徵附加費。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十月九日)提醒所有差餉及地租繳納人,須於二○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或之前繳交應繳款項。通知書已列明應繳總額,即使未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此項規定亦不會改變。
繳納人可選擇多種方式繳款,包括銀行自動轉帳、轉數快、繳費靈、網上銀行或銀行自動櫃員機;亦可上載電子支票或電子本票到「電子支票支付」網站;或郵寄劃線支票至香港深水埗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惟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此外,市民亦可前往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便利店,包括7-Eleven、OK便利店及U購select繳交。
如繳納人仍未收到通知書,可經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致電2152 0111、傳真2152 0113,或親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的估價署索取補發本或查詢款額。本季沒有差餉寬減,繳納人必須按通知書所列總額全數繳交。
遲交款項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若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清欠款,逾期款項(包括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以自動轉帳繳款的繳納人,須確保銀行帳戶在十月三十日有足夠存款支付款項。
為支持環保,估價署鼓勵市民選用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收取電子帳單,並使用自動轉帳或其他電子繳費方式,如轉數快、繳費靈、網上銀行等,以節省排隊時間。直接付款授權書可於估價署網頁下載,或到估價署、民政事務處及銀行索取。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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