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前省長金湘軍受賄判死緩
河南法院裁定山西前省長金湘軍受賄罪成,非法收受逾1.48億元人民幣,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河南省一間法院周二(8日)裁定,山西前省長金湘軍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認定他非法收受財物逾1.48億元人民幣(約2,205萬美元)。
法院聲明指出,金湘軍在2004年至2025年間,利用在多個省市擔任高級地方官員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及職務晉升等事宜上提供協助,並以此收受巨額金錢及資產。
金湘軍於2025年4月被國家反腐敗機構立案調查。根據內地法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給予被告兩年寬限期,期滿後通常會改判為無期徒刑。
法院表示,金湘軍在審訊期間認罪並表示悔意。判決同時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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