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修訂草案刊憲 放寬相聯企業門檻
政府今日(29日)刊憲《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放寬相聯法人團體的定義,下調持股門檻至七成半,並涵蓋無股本企業,以優化營商環境。草案將於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今日(29日)刊憲《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放寬相聯法人團體的定義,讓更多企業在集團內部轉讓資產時可獲豁免印花稅。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讓不動產或香港證券可獲豁免,但須符合股權持有門檻。
目前,兩個法人團體須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九成或以上已發行股本,或由第三方持有兩者各九成或以上股本,才被視為相聯。草案建議將門檻下調至七成半,並擴大考慮因素,除已發行股本外,亦涵蓋其他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或表決權。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部分新型企業如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及擔保有限公司並無發行股本,其他企業或須以股權權益、參與權益等方式行使所有權。草案放寬定義後,這些企業亦可受惠於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
發言人續稱,企業擴展和重組經常涉及內部資產轉移,草案讓更多企業受惠,有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香港稅制競爭力。
草案將於10月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如獲通過,將適用於今年2月25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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