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涉違規飛 drones 被控上庭
一名三十九歲公司董事涉嫌在大埔住宅火警後,於臨時禁飛區內操作未註冊無人機,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四項違反小型無人機規定的罪名,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再訊。
一名三十九歲的公司董事鄭嘉偉,涉嫌在大埔一個住宅屋苑發生大火後,於臨時禁飛區內操作未經註冊的無人機,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裁判官陳炳秋處理,被告面對四項與小型無人機規管相關的控罪。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五日,以進行進一步的案件管理,期間准許被告以一萬元港幣現金保釋外出。事件源於今年較早時在大埔宏福苑發生的一場五級大火,消防及警方隨後在屋苑周邊設立半徑五百米的禁區,嚴格禁止公眾未經授權操作無人機。
當局根據附屬法例實施禁飛令,以確保公眾安全,並避免妨礙火場的緊急救援及調查工作。根據法庭文件,涉嫌違規行為發生於四月十八日,地點位於大埔光華街的光華坐憩區附近一支指定燈柱旁。
檢控方指稱,鄭嘉偉操作一部 DJI Neo2 無人機,但該機器和操作者本人均未按規定註冊。此外,該無人機在飛行期間超越法定的飛行高度上限(一百呎),並曾飛入宏福苑的禁飛區,而被告並未取得香港法例第 448G 章第 37 條所規定的許可。
鄭嘉偉被控四項罪名,包括:未能遵守一般操作規定、未能遵守基本法定飛行規程、違反飛行高度限制,以及在未經許可下於禁飛區內操作小型無人機。根據香港小型無人機規例,操作者必須為設備及個人進行註冊,遵守嚴格的高度限制,除非獲得民航當局的特別豁免,否則不得進入指定禁飛區。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閱讀原文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