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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周四裁決612基金五信託人定罪上訴

上訴庭將於周四就五名612人道主義支援基金前信託人的定罪上訴頒下裁決。五人因未有按《社團條例》為基金申請註冊而被罰款,現提出上訴,爭議基金是否屬於條例下的「社團」定義。

上訴庭周四裁決612基金五信託人定罪上訴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HopLui NGWONG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上訴庭將於周四(九月三日)就五名612人道主義支援基金前信託人的定罪上訴頒下裁決。五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被裁定未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違反《社團條例》,各被判罰款四千元。

提出上訴的五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及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文化研究學者許寶強。同案另一被告、基金前秘書施城威則未有提出上訴,他當時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

該基金於二零一九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立,旨在為被捕、受傷或受事件影響的人士提供法律及醫療等經濟援助。上訴庭去年十二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作出裁決。

上訴方在上訴聆訊中陳詞,指基金不具備《社團條例》下「社團」所需的特徵,包括組織架構及成員之間的相互權利與義務。控方則堅持基金符合條例中對社團的定義。

控罪指各被告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間,作為612人道主義支援基金的幹事,未有按《社團條例》第5(1)條規定,在指定時間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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